若大陸地區繼承人要繼承台灣地區人民的遺產,應驗證相關文書證書,包括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書及委託公證書,並向海基會申請驗證。接著,大陸地區繼承人辦理繼承也有期限,即在繼承開始後的3年內向台灣地區法院提出繼承表示,超過期限則視為拋棄繼承權利。...

大陸地區人民可以繼承臺灣人民之不動產嗎?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大陸人民在繼承臺灣人民財產時,如果不是臺灣人民的配偶,那麼你的繼承上限金額僅有200萬元,也沒有辦法直接去繼承不動產而要將不動產的折算成現金價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