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結婚很簡單,離婚卻很難!
家事永遠都是人生最難解的課題
想詳細了解任何家事離婚問題都歡迎諮詢我們

協商離婚(最快速的離婚方式)

協助夫妻雙方取得離婚、夫妻財產分配、監護權、探視權的共識。清楚載明在離婚協議書上面並請兩位證人簽名蓋章,還必須確保兩位證人知悉雙方離婚之合意後夫妻二人共同前往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調解離婚

調解離婚是在雙方對於離婚協議沒有共識又或者有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時候可向法院聲請家事調解,法院指派的家事調解委員通常是具備相當的經驗並且是中立的第三方,調解過程會將雙方有共識的條件等作成調解筆錄,調解離婚一旦成立以後,所做成的調解筆錄和法院的確定判決是有相同的效力。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當有一方堅決不離婚又或者有條件無法達成共識時所能執行的最後一步,請法院裁判並不是上法院就一定可以被判離,主要還是要看提告方提出的事由及原因,建議先找律師諮詢並找出符合離婚要件的主因再進行,不要貿然提出而導致無法挽救的局面。

離婚協議書撰擬

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最重要的一環,很多時候沒有擬定好內容又或者為了盡快離婚潦草行事,只會造成事後的衝突跟麻煩,離婚協議書比較重要的內容有小孩子的監護、婚後財產、探視方式,會建議盡量把所有細節都寫清楚,譬如平日探視時間、寒暑假、過年的會面交往時間及分配方法。

離婚協議書通常都不建議使用公用版本,因為有很多的專有名詞如撫養費跟贍養費就連市面上販賣的公版離婚協議書都會寫錯更何況是一般民眾,更不用說離婚協議書內的一些內容寫得不完善,事後所造成的損失更是無法估計的。

子女監護權

小孩永遠都是父母親最在乎的事情,在面臨離婚的時候都會因為監護權引發更大的矛盾,法院在判監護權歸屬的時候往往都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為考量,當中又有非常多的細節不是只有評估小孩年紀以及親生父母各自的經濟狀況。

監護權主要分成二種:

單獨監護

單方監護,是指由離婚雙方當中的其中一方取得法律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也就是孩子的唯一法定代理人,另一方沒有監護權,但仍有對子女保護教養的責任,以及探視的權利與撫養的義務。

共同監護

共同監護權,是指父母離婚後,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監護權,但子女只跟父母其中一方同住,而同住的父親或母親則擁有事實上的監護權(主要照顧者),有權力單方面決定子女一般日常生活事物;但關於子女的重大事項決定,則需要父母雙方的同意方可行使,如:孩子的戶籍與學籍之遷移、銀行開戶等;共同監護也可雙方約定部分事項,由單一方單獨決定。

小孩扶養費

撫養小孩是雙方父母的責任跟義務,扶養費更關係著小孩的教育及生活,法院通常就扶養費的分擔與支付問題,會與孩子親權的歸屬問題一併處理,離婚當事人之一方如何爭取對自己較有利的判決,也是一門重要的課題。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計算標準與分擔比例

通常會根據主計處統計的人均支出(按地區縣市)為基準,再看父母親雙方的財產狀況與經濟能力下去做比例及金額上的調整。

小孩會面交往權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將來要如何跟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一直以來都是萬年不變的課題,如果雙方無法以協議的方式離婚,又或對離婚有共識,但對小孩親權歸屬及會面交往的內容細節無法達成共識,這個時候就只能交由法院來做裁決了。

法院酌定探視的內容通常有:

平常日(周末)的探視時間、寒暑假、過年、一些重大節日。

如果遇到離婚協議書上放棄探視及對方惡意刁難不讓我看小孩要怎麼辦?

一般來說就算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放棄探視小孩,但就法官的主觀來說,還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為主,所以就算在當初離婚協議放棄探視權益,其實還是可以看小孩的;那如果對方惡意刁難的話可以向法院聲請履行勸告,再沒有用的話也可以跳過履行勸告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雙方在婚後雖然財產是各自獨立的,但依據法律規定如果沒有在結婚前或在婚姻存續中去辦理財產分開制的話,在離婚的當下財產都是共有的,無關有沒有工作、賺多賺少,主要還是要看彼此對家庭是否有貢獻程度,在離婚的時候都需要去做清算,如果在婚內有繼承遺產或因贈與無償取得的財產是不被納入在婚後財產分配的喔。

如果想了解詳細的計算或者是有不懂的地方都歡迎來電諮詢。

侵犯配偶權

通姦除罪化後另外一半外遇難道就沒有罪了嗎?其實通姦除罪化之前通姦罪也很難去舉證,因此絕大部分告上法院的人都是提告民事侵犯配偶權,提告侵犯配偶權所需要的證據比起通姦罪相對的容易舉證許多,每個個案的賠償金額也是根據你提出的證據及對方的財產狀況、社經地位為基準,從幾萬塊到幾百萬的賠償金額都是有的。

提告侵犯配偶權的證據很多可,但有些證據的取得可能會觸法,所以會建議跟律師諮詢討論過後再決定是否可行。

贍養費

贍養費跟扶養費是不一樣的

根據民法第1057條的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使生活陷於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要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主要的依據還是根據當事人會因為離婚而使生活陷於困難,贍養費的給付金額及時限會評估對方財力及當事人健康狀況、工作能力、年齡等等,想了解更多可以來電諮詢。

家事暫時處分

在談離婚或者進行離婚訴訟時常常會遇到另外一方不給付小孩的撫養費又或者是把小孩子帶走不給另外一方探視小孩,當你遭遇以上情況即可委任律師聲請暫時處分,請法院裁定小孩的會面交往時間及撫養費用。

改訂監護權

離婚後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的,如果擔任親權人的一方未善盡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或有明顯不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情事,會影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法院會以未成年子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去裁定改定親權人。

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夫妻是互負同居義務的,但有不能通居之正當理由則不在此限內,夫妻一方如不履行同居義務時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命其履行義務,如果法院裁定同居後對方仍不履行同居義務則可被視為惡意遺棄。

家暴聲請保護令

家暴不只有肉體上的侵害,精神上的侵害也算是家暴的一種,台灣較常見的家暴行為有身體暴力、言語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暴力,有以上狀況都可以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又分成三種:

通常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需法院開庭審理後核發。
當受害者需要長期保護時,可向法院申請通常保護令。申請方式為填具書面聲請狀後,向被害人的住居所、相對人的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將在審理期間判決是否頒布通常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法院得不經審理程序或於審理終結前,核發暫時保護令。
可以在調查階段時頒布。當受害者需要時保護時,可向法院申請暫時保護令。申請方式為填具書面聲請狀後,向被害人的住所、加害人的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將在開庭前審理程序,判決是否頒布暫時保護令。該保護令的有效期為30天,且可再次申請延長。

緊急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毋須經審理程序,法院受理聲請後,除有正當事由 外,將會於四小時內核發緊急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可在調查階段時頒布,並在當事人遇到緊急危險時,申請緊急保護令。申請方式有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以言詞、書面或電信傳真方式向法院聲請。在最快4小時內,法院可以視個案家庭暴力情況而直接核發保護令,不需要開庭。若需進行聆訊,法院將在24小時內開庭,並在聆訊後判決是否頒布緊急保護令。

我們的服務流程

  • 1.了解您遇到的情況

    來電或Line諮詢皆有專業的法務專員為您服務。秉持熱誠的態度傾聽您所遇到問題,並提供相對應的解決方式與建議。

  • 2.分析規劃專屬於您的方案

    我們的律師皆專注於離婚家事領域,我們將安排最適合您情況的律師與您進行面談,以擬定最適合的法律策略。最後提出合理報價,報價皆以案件複雜程度為基準。

  • 3.專屬於您的關懷

    在您委任律師後除訴訟程序外,皆會由專業的法務專員陪伴您,除了把關您的案件外也協助您面對離婚帶來的情緒和心理壓力,遇到問題隨時都有人可以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