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該怎麼分?

離婚時財產一定一人一半嗎?讓離婚律師幫你解答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該怎麼分!

Last Updated on 4 3 月, 2025 by 法巢

夫妻之間婚姻走到終點了,除了小孩應該由誰照護、由誰扶養會起爭執外, 對於過去長久婚姻中的金錢關係以及日後規劃、分配,各執己見導致爭執是常見的事情,因為婚姻的結合除了生活起居日常瑣事,事實上金錢的問題更是密不可分。

我國民法對於婚姻關係中雙方的財產規劃有下述幾種方式供夫妻們雙方決定、協議,我們也將一一說明婚姻剩餘財產分配的種類與內容。

夫妻離婚剩餘財產分配制度


依我國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度可以分成三種制度:

1. 共同財產制

在民法共同財產制中之相關規定,夫妻財產分為「共同財產」及「特有財產」,而夫妻婚後財產除「特有財產」外,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 共同財產:夫妻得約定,僅以勞力所得的薪資、工資、紅利、獎金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之財產收入,作為共同財產。

● 特有財產:包括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夫或妻個人職業上必需之物、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

 

共同財產原則上由夫妻共同管理,也可自由約定由一人管理,但是要處分財產則必須經過雙方同意才可以喔。

至於債務的部分,夫或妻就自己的「特有財產」所生債務各自負責,「共同財產」所生債務則由共同財產清償。

而當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死亡、離婚、改定分別財產制等情形),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夫妻各取得共同財產的一半

◼︎如何辦理?

如果夫妻想要使用共同財產制的話,要訂立共同財產制的契約,並要向法院聲請登記。

2. 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顧名思義,夫妻兩人的財產不因此互相影響。依民法第1044條之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名下財產;另依民法第1046條之規定,夫妻債務也是各自分擔。

而因夫妻的財產不因此互相影響,所以當分別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死亡、離婚、改定分別財產制等情形),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如何辦理?

如果夫妻想要使用分別財產制的話,要訂立分別財產制的契約,並要向法院聲請登記。

3. 法定財產制

夫妻結婚時若沒有約定使用上面提到的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的話,會直接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所以法定財產制也是現行夫妻財產制中最普遍的種類

法定財產制中,夫妻各自管理名下的財產,不論是婚前取得或是婚後取得,都各自保有所有權,且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除了家庭生活費用之債務依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由夫妻負連帶責任外,夫妻各自負擔自己的債務。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死亡、離婚、改定分別財產制等情形),將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產生,至於甚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將會在下方為你作詳盡說明。

夫妻離婚剩餘財產分配制度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上述所提到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死亡、離婚、改定分別財產制等情形),我們只要從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

  • 因繼承取得之財產
  • 無償取得之財產
  • 慰撫金
  • 婚後債務

便可算出夫妻之婚後剩餘財產,在相減後的差額由夫妻各取一半,所以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那方對較多的那方便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方式

◼︎協商

如果想要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我們可以先以協議、商談的的方式跟對方為協調,若夫妻雙方有達成共識,在還沒離婚的情形下,可將達成共識的剩餘財產分配方法載入離婚協議書中;若已離婚,也可以單就剩餘財產分配方法做成協議書。

此部分的協商因為涉及許多財產及法律問題,建議尋求律師的協助,不論是諮詢、陪同與對方為協調,或是作成一份詳盡的且沒有漏洞的協議書,律師都能給予專業的服務,避免到時作出了一份有爭議的協議書,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還要上法院對簿公堂,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聲請調解

若是協議不成,我們也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在法院專業的調解委員居中協調下,也有機會讓事情有一個圓滿的結果,只是在調解的過程中建議還是要尋求律師的協助,才不會讓你在調解的過程中損失權益。

◼︎法院訴訟

若調解也不能解決問題,此時便只能向法院提起「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將剩餘財產分配的方法、數額交由法官來決定。

而因這個訴訟涉及的法律問題極為複雜,建議委由專業律師處理,才能將可以請求的數額最大化,並且保護你的權益。

剩餘財產分配的時效限制

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第 5 項規定:「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用白話文來說,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是從「知道雙方財產會有差額」開始起算, 時效是二年

若如果不知道婚後財產差額有多少,也就是不知道雙方財產會有差額的情況下,依上面所說時效應該是無從起算,但法律此時給予了一個特別的規定,只要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起超過五年,就不可以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財產中有哪些是可以分配的?


可分配項目

夫妻剩餘財產可請求的範圍為雙方的婚後財產,依民法第1017條規定包含:

結婚以後夫妻有償取得的財產:如婚後所買之房子、汽車、機車、股票等。

婚前的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產生的額外收益:如婚前所買股票所生股利、婚前房屋的租金收入等

不可分配項目

• 因繼承而取得的財產:因父母死亡所繼承的遺產

• 無償取得的財產:親友贈送的禮物、摸彩摸中的財產(若無支付任何對價)。

• 慰撫金:慰撫金指的是因損害發生而生的非財產上的賠償,通常是精神賠償,而因為與婚姻貢獻無涉,所以也不用列入婚後財產的計算。

夫妻財產中有哪些是可以分配的

勞保退休金可以分配嗎?

原則上,勞保退休金並非無償取得之財產,其應屬於服勞務的對價,原則上仍屬有償取得財產的範疇,與夫妻對婚姻家庭之貢獻有關,所以應該計入剩餘財產中。

而在實務上,不同法院的判決有不同看法,有認為

1.  在夫妻離婚時已申請退休金者,可請求將之納入剩餘財產。如果已經開始領退休金了,這筆錢就像其他財產一樣,應該納入分配

(台南高分院107年重家上字第12號)

2. 若於離婚基準日尚未退保、未申請退休,退休金請求權尚未發生,非屬婚後財產。退休金還沒領、還沒申請,所以不能當作財產來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年度家財訴字第38號民事判決)

3.  勞工一旦符合法定退休要件,即已取得自請退休並請求給付退休金之權利,此為其既得權利,自非僅屬期待權,自應列入計算,其事實上是否退休並非所問。即只要符合退休條件,這筆退休金就應該算進來,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真的退休。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家上字第229號判決)

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請求的數額該如何計算?


如果除了婚後財產外,還有許多婚後債務(例如房貸、信貸等)的話,這樣要怎麼計算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後剩餘財產呢?

這時先帶大家看一下計算剩餘財產的公式:

婚後財產-婚後債務-因繼承而取得的財產-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各自剩餘財產

■ 例子1

夫有1000萬元的婚後財產,500萬元的房貸,而1000萬元的婚後財產中有包含了從爸爸那繼承了100萬元,以及從媽媽那受贈了100萬元,沒有婚後債務,此時套用公式後便是1000-500-100-100=300,夫的剩餘財產也就是300萬元。

而從上面的公式可以知道,婚後債務是可以去扣除婚後財產的,而如果在婚後債務大於婚後財產的情況下,剩餘財產便要以0為計算喔

例子2

夫有1000萬元的婚後財產,1500萬元的婚後債務,此時套用公式後1000-1500=-500,也就是負500萬元,依上面的說明,此時夫的剩餘財產要以0為計算唷!

在計算完夫妻各自的剩餘財產後,這時便可以來計算可以請求的數額了,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

雙方剩餘財產相差的金額 ÷ 2 =平均分配額(剩餘財產較少者可以向剩餘財產較多者請求的數額)

 

■ 例子3

夫有100萬元的剩餘財產,妻有50萬元的剩餘財產,妻可以向夫請求的數額便是(100-50)÷2=25,也就是25萬元。

離婚律師提醒


結婚不只愛情,還有關於麵包,兩者無法分開討論,為了感情剪不斷理還亂,對於離婚後財產分配的爭執傷感情,不妨婚前可以請專業的顧問或律師協助夫妻雙方擬定約定財產制契約,向法院聲請登記。

若婚前沒有針對婚後要如何規劃雙方財產,按我國法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至于婚姻解消後何者為婚前財產,何者為婚後財產,甚至因事由可扣除等法律專業規定,當事人常因不知如何舉證而導致權益喪失,這時建議委任律師訴請法院,避免愛情麵包兩頭空唷。

荷包該分你我?認識婚姻剩餘財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