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幫委託人調解離婚並讓對方放棄婚後財產請求權

負責律師: 劉維濬 律師

G小姐的先生在得知G小姐外遇的情事當下找了徵信社蒐集相關侵害配偶權的證據後,對G小姐提告請求侵權賠償。

爾後G小姐在劉律師的協助下,在調解階段即跟先生達成和解,不需因自身的侵權行為賠償給先生以外,也不需再均分雙方的婚後資產。不需再花費更多的時間、金錢跟心力在冗長的訴訟上。

法院是保障良善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在上法院前,都是有機會透過專業的協商顧問及專業的民事庭家事律師的協助,先讓雙方取得共識並和解,減少因興訟而衍生的費用,還能爭取到高於法院判決的損害賠償金及剩餘財產分配。

成功幫委託人調解離婚並讓對方放棄婚後財產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