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教你聲請保護令

遇到家暴如何自保?離婚律師教你聲請保護令!

Last Updated on 19 3 月, 2025 by 法巢

保護令的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的安全和權益,並為他們提供法律保護。無論是受到家庭暴力、騷擾、恐嚇還是其他威脅,保護令都可以幫助受害人保護自己,防止進一步的傷害和侵犯。以下律師將講解保護令的基本知識:

實際案例:

小芳是一名家庭主婦,她的丈夫小明因工作壓力經常發脾氣,最近幾個月來甚至對小芳進行了言語和肢體上的威脅。小芳感到非常害怕,並決定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和孩子的安全。

她向當地法院提交了書面聲請,並提供了她丈夫發脾氣和威脅的詳細描述,以及相關的醫療報告和證人證詞。

法院在審查後頒發了通常保護令,要求小明遠離小芳和孩子,並禁止他與他們接觸,以確保小芳和孩子的安全。

保護令是什麼


保護令是一種由法院簽發的法律命令,用以限制施暴者的行為,防止其對受害人繼續施加傷害。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保護令的適用對象包括配偶、家人成員、同居人以及其他具親密關係的人。

家暴的定義及類型


  1. 身體暴力:虐待、遺棄、傷害、強迫等身體身體傷害行為。
  2. 心理暴力:威脅、恐嚇、羞辱、謾罵、控制、諷刺等精神傷害行為。
  3. 性暴力:強迫性行為、性侵、性虐待等妨礙性自主權行為。
  4. 經濟暴力:不給生活費、強迫控制財產、限制經濟自主權、迫使經濟依賴等對經濟權利傷害行為。

家暴通報3步驟


第1步:撥打113或110等家暴防治專線—第一時間聯絡警察機關或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等相關單位,確保自己的安全並尋求協助。

第2步:及時就醫並保全證據—前往醫院檢查傷勢並保留診斷證明、照片等重要證據。

第3步:向法院聲請或請警察局協助聲請保護令—利用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權益。

保護令的種類及如何聲請


1.緊急保護令

聲請流程:

當家暴情況急迫且危及生命安全時,受害人可以向警察機關請求協助向法院聲請,法院可透過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傳送進行審理,如認受害人有急迫危險者,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保護令。

例如,王女士在丈夫持刀威脅的當晚,就馬上由警方協助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當晚可能就即獲核發緊急保護令。

有效期限及失效情形:

自緊急保護令核發時起生效,並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通常保護令聲請時失效。

2.暫時保護令:

聲請流程:

暫時保護令是「通常保護令審理期間,用於填補時間空缺的臨時保護令」,在正式保護令的審理過程中,為了防止出現任何人身安全的空窗期,能夠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

聲請人可以是被害人本人、檢察官、警察或地方政府機關。一般來說,暫時保護令應用於有家暴事實但未有立即性危害的情況。

有效期限及失效情形:

自暫時保護令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通常保護令聲請時失效。

3.通常保護令:

聲請流程:

填具書面聲請狀向受害人之住居所、相對人之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如經法院審理後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有必要者即會核發保護令。

有效期限及失效情形:

自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案件確定時生效,且法院通常保護令上會記明有效期限如1年或2年。到期時需要再向法院聲請延長,並再由法院審理是否延長。

聲請保護令就可以訴請離婚嗎?


聲請保護令與訴請離婚是兩種不同的法律程序,雖然家庭暴力可作為離婚理由之一,但保護令本身並不會自動導致離婚,而需要另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而值得注意的是,這時候因為有保護令的情形,對方通常會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之離婚事由:「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因而讓訴請離婚程序較容易成立。

違法保護令的後果


若違反保護令即可能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的刑責,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例如,陳女士的前夫在違反保護令後多次靠近陳女士,最終被判拘役。

聲請保護令是否會令對方留下前科


聲請保護令本身不會使施暴者留下前科,但若對方在保護令核定後,仍違反保護令,可能因此涉及刑事責任,進而留下犯罪紀錄。

亦即如前面案例中小明遭聲請保護令且法院亦核發保護令,此時小明並不會有前科,但是如果小明在保護令核發後卻違反保護令的內容,仍接近小芳則將構成違反保護令內容此時就會有刑事處罰,進而會留下犯罪紀錄。

聲請保護令命對方必須搬出去?不可以靠近受害人?


法院可依聲請內容核發限制施暴者接近受害人或共同住所的命令,並要求施暴者搬離家中。

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可能包含以下內容:

    1. 禁止接觸受害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觸、跟蹤或監視受害人。
    2. 搬離共同住所——若施暴者與受害人同住,法院可命令施暴者搬離。
    3. 禁止騷擾、威脅或恐嚇——禁止任何形式的騷擾,包括電話、簡訊、社群媒體等。
    4. 限制接近特定場所——例如受害人的住家、工作場所、學校等。
    5. 交付子女監護權與探視安排——法院可依案件情形安排監護權與探視權。
    6. 支付受害人生活費——法院可命令施暴者支付一定的扶養費用。
    7. 其他必要措施——例如強制施暴者接受心理治療或家暴加害者課程。

聲請保護令對方是否會知道?


  • 如果是緊急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在法院正式核發保護令後,施暴者將收到正式書面通知,內容包括保護令的範圍與禁止行為。因此施暴者會知道保護令的內容。

 

  • 如果是通常保護令,因通常保護令的核發需要給施暴者答辯的機會,因此在核發前會先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讓對方依照聲請內容提出答辯。 
聲請保護令對方是否會知道

如何撤回、撤銷保護令?


若受害人希望撤回保護令,需向法院提交撤回聲請狀,並說明撤回之理由,例如對方已無持續不法侵害等等,法院將評估撤銷是否符合受害人最佳利益進而做出准駁。

我不服保護令要怎麼做?


若對法院裁定結果不服,聲請人可在裁定送達10日內提出保護令抗告狀

若您感到受到威脅或危險,請立即尋求法律援助,了解您的權利。法巢經驗豐富的律師可以幫助您申請保護令,保護您的安全和權益,並提供您所需的支持和協助。

家暴無需容忍,法巢與您同行


如果您感受到威脅或處於危險之中,請記住,您的安全與權益至關重要。我們理解這可能是一個艱難的處境,但請不要猶豫尋求幫助。法巢的律師團隊擁有豐富的經驗,能夠協助您申請保護令,並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讓您了解自己的權利與選擇。

我們在這裡傾聽您的需求,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讓我們一起找到最適合您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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