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監護權爭議是離婚官司中最激烈的戰場。想成功爭取監護權?從主要照顧事實、孩子意願、教養能力到法院認定標準,監護權律師帶你全面解析訴訟策略、社工訪視重點與證據準備,保障孩子未來與你的法律權益!
當父母或監護人濫用對子女的權利,疏於保護、照顧,包括身體虐待、財產危害,以及不盡保護和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違法行為時,相關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法院停止親權或監護權,來保障兒童的最佳利益。
收養是指將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當作自己孩子養育的法律行為,需要向法院聲請並經認可,才能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從民國74年6月5日起,收養子女必須經法院認可。
在我國法院常見狀況下,聲請改定監護具有一定難度,因為父母雙方原本如果是約定子女監護權歸屬,代表另一方已經放棄監護權之意思;如果原本是法院裁定監護權歸屬,亦代表法院認定父母其中一方更適合擔任監護人。所以…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夫妻一人要收養小孩,但僅有一方收養,沒有收養的另外一方與小孩沒有收養關係,可能會產生沒有完整家庭的感覺,所以規定夫妻如果要收養小孩,必須共同收養。除非是繼父、繼母收養他方原本之小孩(…
我國民法第1094條規定之法定監護人,包括法定監護人與選定監護人。在受監護人未成年情況下,監護人往往要操心受監護人的種種事務,包括教育、身體狀況等等。然而,監護人有時候因為照顧受監護人感到疲累,或因為…
根據民法第1063條,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妻子所生的子女被推定為婚生子女。但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子女能夠證明子女不是婚生的,則有權提起否認之訴。提起否認之訴的時限是自知悉子女非婚生或子女自知悉其非婚生之…
委託監護可辦理的特定事項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戶籍遷徙、全民健保手續、護照辦理、社會補助申請等,以及委託監護的居住地指定和未成年子女的管教或財產管理等。不能委託的事項包括未成年子女的身分行為,如婚姻…
在離婚案件中,經常見到的情況,除了像雙方因財產分配問題而走上法院,配偶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即俗稱的監護權)如何行使,也是很常見的爭執原因。內文將說明親權改訂的要點。
離婚律師為您解析「單獨監護權」跟「共同監護權」的差別。 在台灣夫妻離婚時小孩子監護權往往是離婚雙方的重點考量因素,也是夫妻雙方沒辦法達成共識的地方。每位父母親都是愛小孩的,也都想要爭取小孩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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