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第1098條第2項「監護人之行為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

遺贈(遺產贈與)是指被繼承人以遺囑的方式,將其財產於自己死後無償贈與給他人的一種單獨行為、要式行為、死後行為。依照民法第1199條規定,原則上,遺贈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但附有停止條件的遺贈,則須等到該條件完成後,遺贈才會發生效力。民法第1200條:「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另依民法第1176條第7項之規定:「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按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只需要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範圍內,對被繼承人之債務負清償責任。白話文來說,就是繼承人繼承到多少財產原則上就用那些財產去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就好了,不需要再用自己的財產去還被繼承人的債務,這樣看來限定繼承似乎是一個很保障繼承人的規定,不用再不小心繼承到父母的高額債務,但真的是這樣嗎?...

大陸地區人民可以繼承臺灣人民之不動產嗎?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大陸人民在繼承臺灣人民財產時,如果不是臺灣人民的配偶,那麼你的繼承上限金額僅有200萬元,也沒有辦法直接去繼承不動產而要將不動產的折算成現金價額繼承。...

依照民法第1145條第5款的規定,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甚至出言侮辱等舉動是有可能對對方構成重大虐待以及侮辱的情形,這時候當事人其實可以加強蒐證子女對其不肖的行為,尋找專業律師替他立遺囑。 在遺囑中明確列出子女不肖的事蹟,並明確表示不讓小孩繼承他的財產,如此一來便有機會讓不孝子女無法繼承遺產。...

代筆遺囑幫助人們表達他們的遺願和財產分配計劃,確保遺囑起草者的意願得以準確傳達。也有助於避免家庭成員之間的糾紛和爭議,保護家族和睦。我們以一案例分享代筆遺囑可能會遇到的問題與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