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上面案例的糾紛主要是出在「侵害配偶權」在法律上屬於共同侵權行為的一種,也就是需要配偶跟第三者一起行為才會侵害到元配的權利。而共同侵權行為是屬於連帶賠償的一種,而連帶賠償以前面的案例來說元配可以決定要對配偶一人提告、對第三者一人提告或者對兩人一起提告,這三種方式都是法院認可的。...

按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只需要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範圍內,對被繼承人之債務負清償責任。白話文來說,就是繼承人繼承到多少財產原則上就用那些財產去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就好了,不需要再用自己的財產去還被繼承人的債務,這樣看來限定繼承似乎是一個很保障繼承人的規定,不用再不小心繼承到父母的高額債務,但真的是這樣嗎?...

大陸地區人民可以繼承臺灣人民之不動產嗎?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大陸人民在繼承臺灣人民財產時,如果不是臺灣人民的配偶,那麼你的繼承上限金額僅有200萬元,也沒有辦法直接去繼承不動產而要將不動產的折算成現金價額繼承。...

依照民法第1145條第5款的規定,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甚至出言侮辱等舉動是有可能對對方構成重大虐待以及侮辱的情形,這時候當事人其實可以加強蒐證子女對其不肖的行為,尋找專業律師替他立遺囑。 在遺囑中明確列出子女不肖的事蹟,並明確表示不讓小孩繼承他的財產,如此一來便有機會讓不孝子女無法繼承遺產。...

在離婚訴訟時法院會如何判定扶養費用的多寡呢?法院大部分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最近一年的「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然後再考量雙方的經濟收入狀況等因素進行酌定未成年子女每月所需之生活費用,最後將此數額除以二後,要求非主要照顧者方給付該數額給另一方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照法律的規定,只有夫妻結婚之後的財產收入才可以列入計算(婚前的財產都不能列入計算),並且要扣除掉婚後負債,兩人分別算出的金額相減後得出一個差額,這時婚後財產增加較少的人就可以跟較多的人要求這部分的差額。但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的攻防上因為繼承、贈與所取得的財產還有從別人納編取得的精神慰撫金是不能列入婚後財產計算的。...

委託監護可辦理的特定事項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戶籍遷徙、全民健保手續、護照辦理、社會補助申請等,以及委託監護的居住地指定和未成年子女的管教或財產管理等。不能委託的事項包括未成年子女的身分行為,如婚姻、財產行為(如金融事務)等,這些權利属于法定代理人的專屬性權利義務,無法委託他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