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幫委託人離婚並爭取到監護權02

負責律師:劉維濬 律師

當事人的太太婚後全職照顧兩位未成年子女,經濟來源只有黃先生一人,長期以來家裡堆滿了網路購物的商品,因而跟太太溝通,沒想到太太除了拒絕溝通外也自行搬離住所。黃先生只好委任劉律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雖說兩造當事人皆無構成民法1052條的離婚要件,但憑藉劉律師在家事法庭上的經驗及專業,協助黃先生在調解庭上順利離婚一併取得小孩的單獨監護權,也讓對方放棄婚後財產請求權,協助當事人有效的解決問題並節省訴訟費用跟時間上的成本。

法院是保障良善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在上法院前,都是有機會透過專業的協商顧問及專業的民事庭家事律師的協助,先讓雙方取得共識並和解,減少因興訟而衍生的費用,還能爭取到高於法院判決的損害賠償金及剩餘財產分配。

成功幫委託人離婚並爭取到監護權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