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幫委託人離婚並爭取到子女監護權

負責律師: 劉維濬 律師

W先生長期忍受太太的情緒不穩定,雖然希望太太能慢慢改善,不要對小孩的成長造成影響,但一直溝通無果還變本加厲,又不願意協議離婚,W先生只能求助劉律師協助處理。

因為考量到太太自身的情況,其同意由W先生獨自負擔扶養費用,也願意放棄向太太追討扶養費請求權。

在劉律師的協助下順利跟太太離婚,以及兩位未成年子女的單獨監護權,雙方皆願維持友善父母的關係,因此調解過程是在非常和平且友善的情況下完結。

法院是保障良善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在上法院前,都是有機會透過專業的協商顧問及專業的民事庭家事律師的協助,先讓雙方取得共識並和解,減少因興訟而衍生的費用,還能爭取到高於法院判決的損害賠償金及剩餘財產分配。

成功幫委託人離婚並爭取到子女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