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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剩餘財產分配,哪些能分哪些不行?退休金也能算嗎?

Last Updated on 25 6 月, 2024 by 法巢

根據台灣《民法》規定,夫妻間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則適用法定財產制。在離婚、死亡或婚姻撤銷等情況下,夫妻的剩餘財產應按法律規定進行分配。

這邊將探討法定財產制下的財產和負債分配原則,並對退休金的計算和負資產的處理提供建議。

一、有關剩餘財產分配:

依照民法第1005條、第1030-1條規定,夫妻間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的話,都是採法定財產制,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死亡、婚姻撤銷等),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應平均分配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

二、離婚勞保退休金怎麼算:

原則上,退休金並非無償取得之財產,無論公務員或勞工都須服務過一定年資,仍屬於服勞務的對價,原則上仍屬所得財產的範疇,與夫妻對家庭貢獻有關,應計入剩餘財產。

實務上,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在滿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第82條規定下可以請求半數,至於非公務員的部分,有認為在夫妻離婚時已申請退休金者,可請求將之納入剩餘財產(台南高分院107年重家上字第12號),有認為若在依法得請領退休金前,不屬剩餘財產範疇(高等法院110年度家上字第41號)。

三、可以分配的剩餘財產、剩餘財產怎麼分

依民法第1017條、第1030-1條第1項規定,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各自所有,不能區分為何者時,推定為婚後財產,無法區分為何人所有時,推定為共同所有。只有雙方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後的差額部分可以分配。

四、不可以分的部分

依民法1030-1條第1項但書,婚後財產中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或慰撫金,都是不得分配的部分。夫妻間的贈與財產也屬於無償取得,不得列入。細項包括:

  • 繼承財產
    1. 父母過世後子女繼承的遺產,包括房產、現金、股票等。
    2. 繼承自其他親屬的遺產,如祖父母、叔伯等的財產。

 

  • 無償取得的財產
    1. 受贈財產:例如親友贈與的房屋、車輛或其他資產。
    2. 贈與契約下獲得的財產。

 

  • 慰撫金
    1. 交通事故、工傷事故中的賠償金。
    2. 由法院裁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五、負資產

依民法1018 條、第1023條規定,法定財產制下,夫妻財產各自處分管理、債務各自清償,並不算在婚後財產中。然而依1030-1條規定,應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負資產),即家庭費用所生債務(房貸、車貸、房租、水電瓦斯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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